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提高精品意识,进行精心指导,营造浓郁学术氛围,保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健康开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选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
本校经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为良好以上或者非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为优秀,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大的使用价值。能体现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2、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表达准确、层次分明、文笔流畅。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一般在6月份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本人自由申请,导师推荐,经二级学院(所)同意签字后,报送研究生科。
2、研究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3、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
4、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推荐比例
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能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左右。
第八条 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八条 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严格按《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管理条例》(藏农院字[2009]42号)规定严格执行。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